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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2018电子竞技运动标准(2)

时间:2018-01-03 18:50:5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电竞赛事薪酬与奖金标准

   3.1. 选手及教练最低薪酬

   各支队伍必须根据相关的队伍协议的条款,为其注册选手发放规定的最低薪酬。各队伍亦必须向注册教练发放固定薪酬。在任何情况下,选手或教练都不得选择接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的薪酬。这些规则并非是为了限制队伍向其选手支付薪酬。如果队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队员薪酬,该队员可通过赛事官方强制与队伍解约。在任何情况下,队伍对选手及教练的罚款,不能导致选手及教练每月收到的工资低于正式规则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的80%。

   3.2. 比赛奖金

   在各类赛事期间,队伍有机会根据其在这些赛事中的表现情况赢取奖金。

   以英雄联盟职业联赛为例,2017年春季及夏季赛冠军将获得奖金1,500,000人民币。春季及夏季赛冠军为在BO5决赛获胜的队伍。第2名优胜者将获得800,000人民币。第3名的队伍将获得500,000人民币。第4名的队伍将获得300,000人民币。第5及6名的队伍将获得200,000人民币。

4、电竞战队所有权标准

   4.1. "队伍唯一拥有者"条款

   4.1.1. 当队伍从某一低阶赛事晋级时,其高阶赛事将认可此队伍在该赛事的参赛资格。若队伍是由个别选手组成,则必须先向赛事官方注册团体才能获得赛事参赛资格。队伍所有者丶队伍管理人员及所有者的有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两支或以上在赛事的队伍。他们也不能有直接(例如所有权)或间接(例如合同安排)拥有其他赛事队伍的经济利益,以及不能是赛事中多支赛事队伍的雇员或合约方。队伍中的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益,都应视为用于执行队伍所有权限制的控制权益。

   4.1.2. 一支高阶赛事队伍可以最多在低阶赛事中拥有一支队伍。如果该低阶赛事队伍晋级到高阶赛事,则属于"队伍唯一拥有者"规范的范围;如果该低阶赛事队伍进入了晋级赛,并与其属于同一单位或法人的高阶赛事队伍对阵,则也属于"队伍唯一拥有者"规范的范围。在这个情况下,需要有一支队伍立刻转让其所有权。如果所有权没有被转让,高阶赛事官方有权剥夺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国内最高阶赛事和国际赛事上,可能会导致两只队伍均被禁止参与。任何确凿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进一步惩罚的依据。

   4.1.3. 此外,队伍所有者、队伍管理人员及所有者的有关人员,亦不得在同一赛事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多于一支或以上的队伍,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多于一支在任一相关电竞赛事的队伍。

   4.1.4. ”队伍唯一拥有者”的具体诠释如下:

   a. 公司名称:赛事队伍必须所属独立的公司单位,不得出现一个公司旗下管理多支赛事队伍的行为。

   b. 队伍名称及队伍标志:赛事队伍的名称与标志都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性,不可出现同名或者有子属队伍的名称或标志的概念。并且队伍的标志需要符合赛事官方的要求。赛事官方对此有最终裁决权。

   c. 法人/股东:每支赛事队伍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股东,不可出现多支队伍有同属法人/股东之情况。

   d. 教练/领队:每个赛事队伍必须有独立的教练/领队(只为该队伍效力),不得出现一个教练/领队身兼多支队伍职务的行为。

   e. 队伍基地:每个赛事队伍必须拥有独立的队伍基地,不得出现多支队伍有同属队伍基地的行为。

   f. 转会规则:每个赛事队伍必须遵循赛事官方转会制度,不得私自内部调配转换队伍的行为。

   参赛队伍成员在他们最后一次参加的赛事结束之前,不得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试图拥有/控制其他赛事队伍。

   赛事官方有权对队伍所有权、多支队伍限制等可能对赛事竞技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问题和关系,作出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如果发现申请拥有赛事所有权的任何人并不秉承赛事官方要求的职业精神行事,则赛事官方可予以拒绝。申请加入赛事的人员必须满足品格和德行的最高标准。违反此规则或试图违背这些规则及精神的候选人,即使未正式签约制定的规则,也可以被拒绝加入赛事。队伍所有者同意他不会质疑赛事官方与此有关的任何最终决定。

   4.2. 赞助方

   所有权和赞助方的变动只可以发生在子赛季之间,即在上个季后赛和晋级赛之后,而在下个子赛季开始之前。

   4.2.1. 赞助权出售和相关问题

   任何队伍管理人员只可以出售或管理其所属队伍的赞助权或品牌元素。队伍所有者不得将任何来自于队伍所有权、队伍、任何品牌元素中所获的任何权益,提供给其他参与出售或管理赛事电竞队伍的任何第三方个人或实体。

   4.2.2. 赞助权出售间隔时间规定

   在赛事期间参与出售或管理多支赛事队伍赞助权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自其代表的多支队伍赛事的最后一天起不少于两年内不得拥有任何赛事的控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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